【山西省有关疫情应急机制,山西省有关疫情应急机制规定】

作者: 南城 · 2026-05-29 · 日常新闻 · 阅读 22

山西五项财政措施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壹〗、简化融资担保办理流程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 、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科研攻关等行业的项目 ,建立绿色金融服务通道机制,采取多样化融资担保模式,优化融资服务 。

【山西省有关疫情应急机制,山西省有关疫情应急机制规定】-第1张图片

〖贰〗、山西省政府召开省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专题会议 ,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属国企风险防控的要求,部署全面风险防控工作,推动省属国企高质量发展。会议背景与出席领导6月8日 ,山西省政府召开省属国企风险防控专题会议,副省长王一新出席并部署工作。

〖叁〗、在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的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详尽地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 。

〖肆〗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相关运输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收入免征增值税。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在特定期间免征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山西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分别是什么时间启动的?

〖壹〗 、一级响应: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 、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 ,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贰〗、抗旱应急响应通常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三级 、二级、一级,级别由低到高。在2025年4月24日 ,中国气象局正式启动干旱四级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当时山西、广西 、陕西等省(区)持续发展的旱情 。根据旱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当旱情进一步发展、危害加重时 ,后续可能会适时升级响应等级 。

〖叁〗、二级响应(Ⅱ级):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山西省推出25条举措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落实“五级书记抓防疫”机制,确保县乡至少一半力量投入疫情防控,强化基层执行力。坚持“早 、快、准 ”原则 ,一旦发生疫情,两小时内报告、4小时内完成核心信息调查 、24小时内完成流调报告,快速阻断传播链 。压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各级政府统筹资源 ,做好防控政策宣传、物资调配与民生保障。

主动配合第一落点管控高、中风险区入返晋人员:需配合“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精准赋码+隔离管控”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措施。低风险区入返晋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第一落点免费核酸采样 。配合“点对点接返 ”,完成3天2检(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和政治责任 ,坚定信心 、保持定力 、不畏困难,稳扎稳打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坚持因时因势因地,准确把握疫情防控特征和变化 ,动态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 。在“快”字上下功夫,快查、快检、快转 、快隔,切断传播链条、控制疫情蔓延。

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自觉履行好各方责任,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对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做好健康“第一责任人 ”是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的核心,需从个人防护、配合防疫措施、强化家庭与社会责任三方面落实。具体如下:严格落实个人防护 ,降低感染风险坚持基础防护措施:尽管新冠毒株致病力减弱,但免疫力较低人群(如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仍需保持警惕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壹〗、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政策规划、资源统筹 、健康促进、应急响应、老年健康 、药品管理 、医疗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基层医疗卫生和中医药发展等多个方面 。政策规划与资源统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级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 ,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慢病管理方向主要包括优化慢性病患者基层连续服务 、推进慢性病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四个方面。优化慢性病患者基层连续服务:结合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连续健康服务 。

〖叁〗 、考试组织与适用范围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系列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申报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成绩保留人员和免考人员除外)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副高级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