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疫情期间指导意见/江苏省疫情管理规定

作者: 南城 · 2026-03-07 · 名茶榜单 · 阅读 19

熊律师说:《比较高院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通俗归纳

〖壹〗、020年4月16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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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在本案中,熊律师结合《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来综合判断 。他指出 ,鲍毓明作为养父,对养女负有特殊的监护职责,这种职责在生活中极易形成优势地位 ,从而导致养女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鲍毓明的行为应当被视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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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综上所述 ,熊律师所说的“城乡居民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中‘同命同价’!”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它反映了我国在法制建设上的重要进步和成就 。

南京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是什么

南京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免收1个月房租:政府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的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在免收1个月房租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2个月的房租。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 ,对承租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 、缓租。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

疫情三年期间 ,针对房租的免税政策主要围绕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展开 ,核心是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降低房屋业主的税收负担,从而间接支持租户渡过难关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是: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 ,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疫情期间,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可减免6个月租金 ,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汇总丨江苏省劳动争议相关会议纪要 、指导意见、最新通知(更新至2021年...

〖壹〗、会议纪要类《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劳社仲〔2003〕6号)发布单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03年11月11日主要内容:针对劳动仲裁案件中的程序性问题和实体争议处理提出指导意见,涉及仲裁时效、举证责任分配等基础性规则 。

〖贰〗、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统一我市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 、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两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

〖叁〗、《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一)》主要内容如下:工伤待遇补差:工伤职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主张补差,并提交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定证据的 ,应予支持。

〖肆〗 、缴费年限满15年:由社保机构全额发放,纠纷不予受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至以下情形终止: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6周岁且已工作者除外)、就业或参军、配偶再婚 、被收养、死亡、判刑 。资格认定由社保机构核定。

比较高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

〖壹〗 、比较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指导意见 ,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既要严格依法 ,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具体内容如下:总体原则与工作要求检察机关需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坚持服从服务大局 ,案件办理中既要严格依法,又要落实隔离防控要求 。

〖贰〗、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在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出庭支持公诉,实现防疫与办案两不误。落实防控要求:针对疫情形势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比较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案件办理依法合规且符合隔离、防控要求。

〖叁〗 、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孕妇等弱势群体: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在重大自然灾害 、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量刑的调节方法单一情节调节:直接根据情节适用比例减少或增加基准刑。例如 ,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减少基准刑的30% 。

〖肆〗、从快高效办理的依据根据比较高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需兼顾效率与公正。

〖伍〗 、比较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在访谈中表示 ,2019年行政检察在开局之年实现多个领域突破,包括首次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全国性会议、修订监督规则等,并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助力疫情防控等方面取得成效 ,2020年将重点抓好六项工作做实行政检察。

〖陆〗、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需承担刑事责任 。

江苏省疫情工程可以延长有政府文件吗

〖壹〗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 。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 ,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贰〗、赶工费承担的法规依据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后,若发包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 ,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肆〗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伍〗、多地发布再延期复工通知 郑州市:重点民生工程2月25日可以复工 ,一般民生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江苏省: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春节期间停工的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